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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05-16 08:53:59
根据《州民建办关于印发<2018年五月“民族团结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民建办通〔2018〕12号)文件要求,结合党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五月“民族团结月”活动。
5月15日下午,在教职工会上,副校长蔡平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并就做好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一是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党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党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充分发挥党校职能作用,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等纳入主体班教学内容;三是全体教职工要加强民族团结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尤其是专兼职教师要把民族团结政策法规与教学科研工作有仙结合;四是各包保村领导要深入包保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
(办公室 供稿)
根据《州民建办关于印发<2018年五月“民族团结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民建办通〔2018〕12号)文件要求,结合党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五月“民族团结月”活动。
5月15日下午,在教职工会上,副校长蔡平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并就做好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一是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党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党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充分发挥党校职能作用,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等纳入主体班教学内容;三是全体教职工要加强民族团结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尤其是专兼职教师要把民族团结政策法规与教学科研工作有仙结合;四是各包保村领导要深入包保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
(办公室 供稿)